赵珧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也是一名共产党员。自开展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赵珧认真践行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员额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带头办理了“11.27”雷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18”张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余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何某某恶势力团伙案。
这4件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恶势力集团、恶势力团伙,涉及所有罪名的指控意见,实现了对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精准打击。他以“铁肩担道义”的情怀,承办了高达80%的涉黑恶案件。在审查案件时,他忘我工作,加班加点,一丝不苟;在公诉席上,激扬文字惩恶扬善,为石棉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赵珧 公诉席右一
以身作则丨一个月内高质量完成200多页审查报告 赵珧作为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的书记,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主动请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军、先锋队作用。 他带领第一检察部业务骨干,成立临时党小组,负责涉黑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将党建工作触角延伸到司法办案一线,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使所办理的案件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前介入侦查7件次,为侦查机关提供侦查建议200余条,纠正侦查违法7次,纠正漏犯3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1笔;摸排梳理违法、违纪及犯罪线索18条,并向县扫黑办移送1条、向县纪检监察委员会移送3条、向公安机关移送14条。 在办理雷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赵珧带领其办案团队攻坚克难,加班加点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开展了6轮梳理审查,并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会商解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确保案件质效。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赵珧又承办了张某某“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疑难复杂,涉案巨大。 为了同时办理好两个案件,赵珧带领其办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保证办案组成员每天能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办案组成员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每天坚持工作近16小时,高质量完成了雷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0多页的审查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审查完毕。在审查起诉中,赵珧依靠深厚的法律学识,耐心劝导8名被告人深刻反思自身无视法律的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危害,他们当场表示认罪伏法。该案宣判后,该案成为石棉县扫黑除恶以来唯一没有被告人上诉的黑恶势力案件,实现了高度的社会认同感。 一次次走访调查 “抽丝剥茧”精准惩罚罪恶 在办理张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件中,因张某某长期在草科乡为非作恶,逞强耍横,草科乡的村民害怕打击报复,导致公安机关的取证未达到理想效果。赵珧带领办案组到草科乡调查取证,逐一走访案件的被害人、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阐明张某某等人可能判处的刑期。 作为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该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告诫了相关证人和被害人依法给予保护的措施,打消被害人、证人误认为张某某有“关系”,羁押一、二年就释放了的顾虑,使证人和被害人敢于陈述案件事实,从而收集了关键证人指认张某某犯罪的事实和遗漏的犯罪事实,为认定张某某、倪某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在庭审中,倪某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辩称其遭受了刑讯逼供,赵珧作为公诉人客观全面向法庭展示了公安机关取证合法的证据,得到法庭的认可。 倪某某在法庭上公然威胁、恐吓公诉人,扬言出狱之后要报复,赵珧以公诉人该有的理性、平和予以面对,向法庭阐明了倪某某在法庭上公然扬言报复恰恰说明了倪某某等人的“黑恶”行为,倪某某等人在石棉县草科乡为非作恶,逞强耍横,使当地村民怨声载道,也是本案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应有之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打击“村霸”犯罪,深入民心。 在办理余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件中,余某某在石棉县长期无证采砂,达4、5年之久,要查实余某某非法采砂的金额难度之大,赵珧作为办案人员认真核对了30多本、数千页的记账凭证;并亲自到余某某采砂的现场去调查、了解,通过走访进一步查实了余某某非法采砂的地点、销售对象、销售金额等,认定了余某某通过非法采矿获利300多万元的事实,在一个月内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对余某某的相关财产及时调查取证,厘清财产权属,冻结涉案资金50余万元,确保“打财断血”。 图丨 赵珧(左二) “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 助推社会治理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赵珧始终坚持的司法理念。就黑恶势力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他与团队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强化管理,推动未成年人、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民营经济发展等多项工作健康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模式,依法发出检察建议4件,取得“办理一案,建议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办理张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中,发现当地村上存在干扰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损坏村级集体利益,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情况,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等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检察建议内容在全乡范围内予以落实,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同时,结合办理的黑恶势力案件,重点分析涉黑恶案件发生的背景、涉黑恶组织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案发的矛盾源头以及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全方位多角度梳理,形成《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对策思考》《检察机关参与和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路径探究》等专题调研,为扫黑除恶和基层组织建设提供标本,提出了治理路径,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更实成绩。 赵珧常说,作为一名检察人,在从检的道路上,唯有把“定纷止争”落到实处,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允之所在,总有一天,我们能将丑陋化为美丽。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他表示唯有讲政治、顾大局、重自强、谋发展,才能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2012年以来,赵珧曾获评: 雅安市优秀公诉人标兵 四川省优秀公诉人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嘉奖 雅安市检察机关工作能手 石棉县志愿服务“石棉好人” 另:《如何做好庭前会议工作》获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法治论坛暨庭前会议研讨会优秀论文;《生态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以石棉县检察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为视角》获石棉县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有效遏制毒品犯罪高发的法律思考》获第十三届西部法治论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