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打造名山特色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近日,名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分为总则、监护侵害保护、监护缺失保护、日常联络及联席会议、附则五个章节。其中,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监护缺失,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死亡、失踪、犯罪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适用范围包括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异地协作案件。
《意见》的制定,有效联合了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力量,加强同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和协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过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监护侵害和缺失保护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吴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