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罪案由汉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该集团其他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及罚金。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体现,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切除”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瘤”,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高质量推进“大美汉源、区域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