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宝兴县城的寻衅滋事案。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7名被告人判处了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坚决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既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又严厉整治所辖区域内出现的治安乱象。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石某、刘某、樊某与朋友在宝兴县穆坪镇顺城街一烧烤店内吃烧烤,在店内分坐两边,中间预留过道。被告人冯某、汪某、王某与朋友在进店时以通道过窄不能进店为由,与被告人石某等人引发争执,双方遂相约到步行街口打架,被告人冯某则跑回家中取刀。双方行至步行街口过程中开始相互推搡,引发互殴,后被告人冯某持刀返回,对刘某等人进行追打。双方打斗过程持续约十分钟,造成三人受伤。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石某二人伤情达到轻微伤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冯某等7人因口角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造成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彰显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