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助力解决执行难。芦山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雅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失信大曝光力度。
在案件执行中,芦山法院严格依法适用各种信用惩戒执行措施,一是对进入执行程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在立案10内发出限制消费令,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二是对财产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规避执行、有能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及时向协助单位推送,以达到联合惩戒目的;三是对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失信彩铃,并通过新媒体、主流媒体等进行“一对一”大曝光和信用惩戒。
通过信用惩戒“组合拳”,进一步让失信被执行人现形,让其寸步难行。有效形成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强大社会氛围。在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上,芦山法院将充分适用信用惩戒执行措施,坚决攻克一切影响实现既定目标的难关,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实现。(芦山法院 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