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雨城区检察院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

来源:雨城区检察院 作者:宋爱华 发布时间:2020-06-02 14:31:35

近日,雨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全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并就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均已采纳。

核实人员基本情况。雨城区检察院干警首先来到雨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同他们核对全区剥政人员总体名单。发现两家掌握的剥政人员总数一致,不存在漏管现象。

抽查了3个派出所核实剥政人员日常管理情况。雨城区现有的13名剥政人员分别由7个派出所负责执行。2019年有9名剥政人员执行期满。我院对其中人数相对较多的3个派出所进行了抽查。在被抽查到的姚桥派出所、青江派出所、草坝派出所,我院干警了解到1名在册的剥政人员并未在派出所建档,处于脱管状态;3名剥政人员执行期满,但被抽查到的3个派出所均未及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规范剥政人员执行工作。雨城区检察院及时向雨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反馈抽查结果,指出该区剥政执行工作中存在3大问题:一是治安大队没有及时将收到的剥政人员名单、执行文书转交派出所,导致治安大队掌握了剥政人员名单,实际负责日常执行工作的派出所并不知道该罪犯的存在。二是派出所干警不重视剥政人员的执行工作。没有建立专门的档案,也没有掌握其日常动态。三是对执行期满的剥政人员没有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5月13日,我院就我区剥政执行工作中存在以上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向雨城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我院核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确保所有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均纳入监管。2、建立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档案。出台内部规范性文件,规范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执行监管细则。3、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期满,各派出所应按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5月25日,雨城区公安分局书面回复,表示高度重视雨城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已对2015年1月1日起至今的所有剥政人员进行梳理,已要求各派出所于5月16日前逐人查漏补缺,建立档案,今后将切实规范剥政执行工作。

该院干警的工作确保了刑罚的规范执行,有效维护法制尊严。(宋爱华)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