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雨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作不起诉公开宣告

来源:雨城区检察院 作者:王莉琴 田茂华 发布时间:2020-06-02 14:29:17

2020年5月26日,雨城区检察院在晏场镇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开宣告在晏场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的有晏场镇十一个村的村组干部、派出所干警、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共40余人。

图片1.png

不起诉宣告的孔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发地在雨城区晏场镇杨村河(又名严桥河),该河段流域属于全年禁渔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孔某某、王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在在杨村河支沟内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188尾1230克,包括贝氏高原鳅、麦穗鱼、南方马口鱼、贝氏荷马条鳅、短体荷马条鳅等野生鱼类,根据相关标准及依据,认定造成渔业资源及生态损失合计为2666.81元。由于案发地河沟纵横交叉,为了确定本案非法捕捞的河沟是否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办案人员在林涛副检察长的带领下于2020年5月18日到晏场镇团结村案犯地杨村河支沟进行了实地查看。因孔某某、王某某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坦白情节,已缴纳渔业资源及生态损失费,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不起诉的情形。

图片2.png

案件承办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两名被不起诉人当场宣读了认罪悔过书。雨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涛指出,不少村民法制意识淡薄,对非法捕捞鱼类没有清醒认识,此案的办理既体现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又体现了从宽处罚的精神,不起诉给了被不起诉人一个改过自新机会,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目前严桥、晏场整个水域都已经纳入了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禁止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鱼类,希望通过本次以案说法后村组干部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认识传达到每一个村、每一个组、每个村民。林涛副检察长强调保护生态安全人人有责,包括渔业生态安全和林业生态安全,要人人行动起来,不要非法捕鱼,不要滥伐林木,约束自己,监督别人,做一个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给我们自己和后代留下一个山清水秀的美好环境。

图片2.png

最后,晏场镇党委徐书记要求参会的村组干部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要将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的内容传达到所在的村、组,要切实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宣传,要学法、守法、懂法,不要滥伐林木,不要非法捕捞,村组干部要切实履行河长制原则,守护好生态环境。

会后,雨城区院干警向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的村组干部分发了渔业、林业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资料。(王莉琴   田茂华)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