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雨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雨城区检察院组织资深员额检察官、刑检部门负责人以及检务督察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针对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并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审理后,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予以认定,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召开评议会。评议前,集中学习了省、市及本院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的要求,组织大家学习了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并观看了庭审录像。评议中,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出庭较为规范,庭审效果较好。同时,对举证环节证据归纳效果不佳、用语还需继续规范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观摩人员按照出庭评议要点的要求进行了评分。
下一步,雨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不断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