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正风肃纪,不能满足于一查了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0 22:01:42

1606462898609356.jpg

 

“风”者,党风、政风、世风、民风、学风、作风之谓也;“气”者,骨气、志气、节气、正气、民气、人气之谓也。风清气正,才能奋发有为;风清气正,才能战无不胜。

正风肃纪,要对表对标中央要求,做到言出纪随、不折不扣严防死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带动各级纪委监委扎扎实实推进反“四风”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在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的同时,巩固拓展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

正风肃纪,要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精准施治对症下药。强化全面从严,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身清气正,对作风问题要敢抓敢管,落实好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带班子抓队伍,督促下级搞整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主体责任不断延伸下去,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广大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的管理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正风肃纪,不能满足于一查了之,须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化风成俗。纠“四风”与树新风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盯住具体人具体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紧盯公款吃喝等防止享乐奢靡之风反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扩大,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刘洪涛)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