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石子/曾经好喜欢琼瑶

来源: 作者:石 子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6:41

12月4日,琼瑶在86岁的时候,选择自杀离去。用她遗书中自己的话说,是“翩然”而去的。她说,死亡是最後一件人生的“大事”,她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不想成为依赖“插管维生”的“卧床老人”,她要为这最后的人生大事作主。她还说,“翩然”是她最喜欢的两个字,代表的是“自主、自在、自由”的“飞翔”,优美而“轻盈”。于是,她“翩然”化为雪花飞去,留下上一个月写下并录制的绝命诗和视频《当雪花飘落》,对她人生和写作做了一个总结。

琼瑶这种结束生命的方式,和她众多的言情小说中对爱情、理想、完美的追求是一脉相承的,或者说,她的离开方式,也具有“文艺范”,和她性格中“浪漫”“潇洒”的气质相符。

年轻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痴狂阅读琼瑶的小说。在日记里明确的记录了自己读琼瑶小说的过程和感受。读琼瑶的第一部作品是《彩霞满天》,时间是1987年1月25日,农历是春节前的腊月廿六;内容讲的是乔书培和殷采芹的爱情故事。这本书,我一天就读完的,被里面的情节深深打动。我还把两个主人翁在海边拥抱亲吻、以及后来初次欢愉的那几段最精彩的爱情场面描写摘抄了下来。

现在想来,那时自己22岁,刚恋爱结婚,肯定被那种理想美满的爱情感动了,才会一大段一大段地去摘抄它。

琼瑶的小说,除《彩霞满天》之外,我还读过《心有千千结》《燃烧吧,火鸟》《碧云天》《人在天涯》《烟雨濛濛》《在水一方》《窗外》《无限相思》《浅水湾之恋》这10来本,因为是春节,时间多,因此读得很快,几乎一天一本,前后13天就读完了上述作品,里面的一些人物依稀还记得,比如江雨薇、若尘,俞碧菡、高浩天、萧依云,凌康、安骋远,如萍、依萍、何书恒、尔康等等。

现在,记不清楚读这些书时候的情景了,我想,这么多的书,十几天读完,肯定是夜以继日的,而且,肯定是被曲折的爱情故事吸引的,被书中人物的悲欢离合感动的。那一阵子,自己的感情肯定受到了“狂飙式”的冲击和熏陶。

当然,我读这些书,特别注意学习其中的生活经验和人生经验,我的日记里面,还摘录了“出身低微而又有才能的人,都应该有两个敌人:自尊、自卑,二者并存,自尊可能变成自卑,自卑又可能变成自尊。”(摘自《心有千千结》)“命运是非理性的,人生的许多事,都是非理性的。一个偶然,一个刹那,一件小小的事件,常常就决定了人一生的命定。”(摘自《燃烧吧,火鸟》)“人生的悲剧,并不一定发生在仇恨上,往往是发生在相爱上,爱,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东西!因为你不知道,什么该爱,什么不该爱,即使你知道,你也无法控制。”(摘自《碧云天》)那时,对于我视野的开拓和人生观的形成有非常大的影响。

读琼瑶的这些书,我还有一些读书心得。“爱情小说也能反映现实,也能反映社会,因为小说的主人公必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必定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的影响,他们不能是桃花园的居民,不能是混沌中的亚当与夏娃。他们有道德,有品质,有思想,有智慧,有社会风俗,有社会规范,所有这些,都是要受社会的影响的。”这是我当时读了《彩霞满天》的想法。

琼瑶的小说诗情画意,里面的一些诗句,让我感动不已,甚至永远记住:“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终有千千结。”“碧云天,黄叶地,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黯乡魂,追旅思,夜夜除非,好梦留人睡。”“你可记得,三月里;初相遇,往事难忘,往事难忘;两相偎处,微风动,落花香。往事难忘,不能忘//情意绵绵,我微笑,你神往。//细诉衷情,每字句,寸柔肠。//旧日誓言,心深处,永珍藏。往事难念,不能忘!”我想,自己喜欢诗,写诗,后来出版了两本诗集,以“诗人”的身份加入中国作协,所以,对琼瑶书中的诗特别关注。

后来还喜欢看根据琼瑶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就更多了,比如《梅花三弄》《青青河边草》《还珠格格》《一帘幽梦》等,每每被这些电视剧感动得泪眼婆娑,这是后话。人说,读言情小说是无聊的人做的无聊事,是肤浅的人做的肤浅的事。其实,这个认识太片面。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读任何书,都应验的是那一句话:开卷有益。

 

(作者:石子,本名欧文礼,中国作协会员,重庆市璧山区作家协会主席。)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