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王斌与赵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奖励。
二、悬赏举报期限: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将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九)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原则上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赵明国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
513XXXXXXXXX811
户籍地:四川省中江县悦来镇潘山村XXX号
举报联系人:张珂嘉、唐肃峰
举报电话:028-60811933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