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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报名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4 17:34:59

为规范泸州市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服务执行办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建立全市两级法院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名单库。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我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对特殊案件指定的拍卖辅助工作义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公证机构除外;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三)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四)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五)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六)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不符合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

(五)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

(六)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时报名的;

(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不得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八)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备选专业机构《申请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申请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请机构2020年以来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63632381@qq.com),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一)初审阶段: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开展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征询相关评价;

(三)公示阶段: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四)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五、其他说明

(一)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提供的辅助服务工作内容:

1.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3.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7.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8.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各专业机构进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备选专业机构名单库》后,需严格遵守全市法院相关管理规定。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608室;

(二)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唐琦恒

联系电话:0830—3111230

附件.docx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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