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11:37:01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4年9月2日起到2024年10月1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区2024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名。

三、选任条件

(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随机抽选由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会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10月1日之前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逐项填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打印签字。报名个人或推荐单位及时到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不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签字表格,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资格审查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将会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会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将会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五)拟任公示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将会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履职宣誓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将会同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地址: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雅安市名山区皇茶大道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咨询电话: 0835—3222626

雅安市监督咨询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360148

四川省监督咨询电话:四川省司法厅028—86750096

特此公告

 

 

 

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2024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