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迫切需求,但由于左邻右舍、上下楼层的不同住户的需求和利益不同,纠纷容易产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居民养老、就医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
名山区某小区1栋、2栋欲加装电梯,但2栋1楼住户何某某认为加装电梯影响其采光,对加装电梯进行阻扰,不让施工,与其他17户住户产生纠纷。名山区法院提前介入,对名山区蒙阳街道新城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由名山区住建局、名山区蒙阳镇新城社区组织同意加装电梯的17户业主与何某某进行调解。通过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对双方当事人合理诉求沟通协商,找准双方的利益中间点,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同意加装电梯的17户业主自愿给付何某某及其家人采光补偿费2000元,何某某不再阻拦电梯安装,同时何某某及家人在电梯安装后可免费使用电梯,不承担电梯安装、使用以及后期维护等相关费用。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同时将纠纷解决在诉前。
名山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