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是丹棱县广大果农售卖水果的时节,1月11日,丹棱县司法局齐乐司法所接到黄金村村干部求助,称该村村民邱某因占地补偿纠纷挖毁生产便道,严重影响村民水果运输和销售,群众反映强烈,村委干部多次协调无果,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能主持化解该纠纷。
司法所负责人获悉后,立即向村主任、队长、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此条道路是4年多前由受益的几户村民自愿出土地和钱修建,便于平时出行、运输水果等,邱某当时虽然出了土地但没有出钱。现在邱某称当初修建便道时没有给他任何补偿,要求给与一定补偿,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挖毁此道路。
考虑到道路不便会影响村民收入,于是司法所负责人召集调解员立马赶往现场处理,希望尽最大努力在今天内处理完毕,恢复道路通行。司法所调解员、村委干部现场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告知其随意挖毁生产便道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刑拘;从公序良俗、村规民约讲解,此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破坏村民团结,因为当初修建道路时他也同意此方案;又用“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对邱某进行劝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解开邱某心结,由受益的村民共同将道路恢复原状。
齐乐司法所充分运用“五调融合”法中的“马上调”,解决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问题,将一件群体性事件及时圆满化解。接下来齐乐司法所将继续运用好“五调融合”法,承担起调解职能职责,为村民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