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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14:56:24

2023年,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3年1-12月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32件,其中领导干部填报23件,占比71.88%;检察官填报7件,占比21.87%;其他干警填报2件,占比6.25%。接下来,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原则,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政策链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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