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巡回审判到“门口” 司法为民“零距离”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金秀 赵旭 发布时间:2023-12-04 17:52:08

12月4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前往屏山镇寺坪村巡回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image.png

据了解,张某2019年4月向信用社借款67000元,至今尚未偿还。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因被告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达到“以案普法”的目的,承办法官便将法庭搬至被告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旁听人员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还重点释明了不如期还款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醒大家在今后经济活动中应注意规避风险,谨防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努力提升个人诚信度,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屏山法院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过程的普法、教育意义,让法官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社区,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