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仲裁办为重拳打击非法放贷特别是黑恶势力放贷,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专题学习2019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切实为经济活动人的交易安全保驾护航。
11月份受理的案件中有两件是民间借贷纠纷,特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借贷事实无异议,双方抗辩性不强。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并非双方对事实认可仲裁审判庭就能认可,需将双方抗辩制改为审判纠问制。严格比对证据原件,并可以采取“背靠背”询问的方式,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仲裁或非法放贷。
眉山仲裁委已向10月21日以后立民间借贷纠纷案由的申请人发出立案告知:至在本委立案之时,两年内涉诉涉仲超过十件民间借贷的申请人,经审理查明如是非法放贷行为的,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申请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据悉,该委将定时统计本息金额及放贷对象的累计人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傅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