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6月16日,乐山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并为省级、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后,参会人员到五通桥区司法局冠英司法所、市中区司法局通江司法所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
会议指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需要,契合“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时代需要,切合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实践需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总结推广“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经验和成效,深刻认清制约发展的短板问题,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将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司法行政“1236”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三提升三下沉三构建”工作举措,统筹开展省、市、县三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一是要全面落实提升政治站位、党建水平、法律素质“三提升”的工作举措,全面激发“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动力。 二是要全面落实工作重心、人才资源、工作指导“三下沉”的工作举措,全面提高“枫桥式司法所”法治能力。 三是要全面落实地方支持的外部环境、统筹资源的制度机制、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三构建”的工作举措,全面增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质效。 近年来,乐山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基本实现了“队伍更强、阵地更优、业务更精、制度更全”的建设目标,成功打造了五通桥区司法局冠英司法所等“枫桥式司法所”品牌,目前全市共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9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27个、县(市、区)级“枫桥式司法所”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