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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眉山召开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0 2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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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眉山市顺利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精准分析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的成效和短板,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工作的目标任务。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眉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东武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张前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主任、仁寿县委书记王岳出席会议。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飙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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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

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对于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满足群众更高法治需求的重要载体。2020年以来,四川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部署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整体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建成了20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全省司法所工作正蹄疾步稳向全国一流司法所迈进。

会议强调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全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提升年。全系统要将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重点工作。一要突出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到创建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创建担当作为的“枫桥式司法所”;二要突出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终目标,在更高层面回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着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枫桥式司法所”;三要突出平安首位,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着力创建治理先进的“枫桥式司法所”;四要突出机制创新,坚定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主动融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创建服务高效的“枫桥式司法所”;五要突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司法所人员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努力把司法所干部队伍培养成为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实的过硬队伍,着力创建能力一流的“枫桥式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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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宣读了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命名决定,并为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公平司法所等80个单位授牌。会眉山市司法局和绵阳市安州区政府等6个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德阳市司法局和眉山市仁寿县政府等5个单位作了书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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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汪洋司法所、钟祥司法所、汪洋镇人民社区、汪洋镇法治文化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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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相关市(州)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及促进法治科(处)负责同志,司法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司法局负责同志、部分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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