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乐山市首个涉税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在沙湾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沙湾区相关区领导、区司法局和区税局主要负责同志、调解委员会特约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参加授牌仪式。涉税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乐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
今年,随着《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施行,乐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学习有深度。印发了《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与《法治乐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起来一体开展,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前学法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
二是宣传有广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把宣传《暂行办法》作为普法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运用门户网站、LED屏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多领域、立体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暂行办法》宣传小分队、“骑游队”等,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宣讲600余次,受益群众近10万人。
三是落实有力度。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调解联络员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确定专门内设机构统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行政执法重点部门和行政纠纷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率先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逐步向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延伸,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在市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