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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专题调研宜宾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09:21:56

5月30日-5月31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苟玉伦一行三人到宜宾市调研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宁,江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香檀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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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玉伦处长一行先后到江安下长司法所和夕佳山司法所,实地查看了司法所阵地建设情况,认真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苟玉伦处长在调研中肯定了司法所阵地建设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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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市司法局、江安县司法局就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工作建议做了详细汇报。参会单位围绕司法所与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司法所业务量的测算等问题,作了充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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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后,苟玉伦处长高度评价宜宾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出宜宾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有思路、有规划、有创新,司法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拓展司法所职能方面为全省提供了“宜宾蓝本”。他强调,

一要深刻认识到“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重大意义。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新时代“枫桥精神”,对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要聚焦服务质效,全方位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律服务为主线,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个基层站点与新经济领域角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要加强基层司法所与部门间的配合协调。以党委政府为中心,坚持“有为才有位”理念,与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指导人民调解、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要尽其所能,共同推动司法所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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