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投资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一煤矿合伙企业无法恢复生产。近日,当事人向眉山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案涉标的额逾2000万元。申请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矿维护开支较大,暂无力全额预交仲裁费。为高效解决纠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复产,眉山仲裁委按照国务院规定、本委收费标准及救助规则,启动一案一议程序,为申请人开通仲裁费减交绿色通道,减少仲裁费近3万元。
研究仲裁申请的构成及性质。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为依据,进行逐项梳理,作出全面分析。初步认定案涉主合同是继续性合同非一时性合同,解除合同对于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解除合同此项仲裁请求的标的额应按未履行部分计算;解除权是形成权,若条件成就,申请仲裁之日合同即解除。再认定合同的签订日、履行年限、剩余期限等时间节点,及每月合同所涉标的额,计算出总标的额。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计算仲裁费。经过仲裁庭庭审审理,若标的额有变化,预交的仲裁费可多退少补。
与申请人有效沟通。为申请人提供案件受理、仲裁费计算、减交标准、证明开具、费用交纳等程序指导。申请人对于本委公示的相关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办案秘书耐心细致地逐项解释,做到公正透明公开。
在法律范围内灵活解释规定。本委救助规则虽规定仲裁费的减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但根据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规定,不仅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拟制的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债务亦承担无限责任、不存在“法人的面纱”,故救助规则应扩大适用于案涉合伙企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之下,这一扩大解释既符合本委设立救助规则的初衷,又符合扶持企业的大政方针。
开通减交快审绿色通道。申请人提出书面的减交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收入困难证明后,仲裁办向仲裁委提出减交建议,通过网上审签程序,2小时即完成审批流程。(傅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