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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司法局关于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公告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4 23:30:12

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建立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统筹调配全市律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宜宾市司法局决定公开招募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业的律师。

二、招募说明

(一)律师主要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

(二)律师入库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律师本人所申报的擅长案件类型进行案件指派。

(三)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招募一次。对承办案件不积极、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指派的,将取消入库资格,并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给予处理。

(四)入库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严格遵照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办理。根据《宜宾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案件质量挂钩,入库律师承办的案件经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不予发放案件补贴;经评查为优秀的案件,增发补贴。

(五)入库律师每年承办案件的总体情况,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评先评优、社会职务推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三、招募要求

(一)律师本人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

(二)律师执业1年以上;办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需执业3年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1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律师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五)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按规定办理结案的律师,在应结案结清前不予招募;

(六)本次招募由律师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承诺书。

(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申报表;

(四)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提供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宜

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每年申报一次,本次申报于2023年5月21日截止。

联系人:蓝荣宁;联系电话:0831-2165089,

邮箱:2501137255@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龙金庙路1号,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204室。

附件:1、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申报表

2、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承诺书

3、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申报表

4、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承诺书

                  

宜宾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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