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法院执行完毕两起名誉权纠纷。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同一村民小组村民,被告李某某、陈某某因与原告肖某某发生矛盾,心有怨气,分别对肖某某发表了侮辱性言论。
案件1:缘起土地纠纷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和被告李某某本是近姻亲关系,2020年7月,两人因为土地权属纠纷,在相关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李某某认为有人指使肖某某和自己作对,欺负自己,遂对肖某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
案件2:缘起被反映举报
陈某某系肖某某、李某某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其在参与处理两人土地纠纷时,因肖某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村民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时任组长陈某某心生怨气,于是便在村民小组微信群发表了对肖某某具有侮辱性的言语。
两起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和李某某在所在村民小组微信群内向肖某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执行法官进群见证当场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于是邀请村委和被执行人家属协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和思想疏通。经劝解,陈某某、李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道歉义务和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当场邀请执行法官加入村民小组微信群见证履行。
在村民小组238名群友见证下,陈某某和李某某分别在微信群内向肖某某公开道歉,肖某某的名誉权得以维护。
接下来,古蔺法院将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面提升群众司法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