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眉山市东坡公证处围绕《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积极推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一直困扰部分群众的“证明难、取证难”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1月4日,当事人陈某因继承已故母亲黄某遗留的2万余元存款来到东坡公证处。原来陈某不知道银行卡密码,银行柜台拒绝支取给陈某遗款,并告知陈某,如若支取卡内存款,需要出具继承公证书。无奈之下,陈某来到了东坡公证处,希望办理继承公证用于支取母亲黄某遗留的存款。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提供已故的黄某的法定继承人黄某父母的情况,黄某去世时已88岁,其父母更是在多年前就去世,黄某本人无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公证机构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也未能获取二人的死亡信息,二人死亡后未立有碑墓,当事人无法提供二人的相关证明,公证办理陷入了僵局。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结合常理推断,公证人员决定参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由陈某依法签署黄某父母已去世的承诺书后,按照规定为陈某出具了公证文书,当事人顺利取得存款,一诺千金的“告知承诺制”受到了当事人的点赞。
“告知承诺制”用个人承诺有效化解了证明难和取证难的公证办证难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证明难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告知承诺制”的运用是东坡公证处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通过优化公证服务,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告知承诺制,不断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
“告知承诺制”小知识: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以下公证事项时,除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之外的,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公证机构无法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提供难度较大,当事人作出对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的,可以不提交。“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主要有:
1.一般事务性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放弃继承权声明的遗产权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小额继承中申请人之外的亲属关系证明;
4.法定继承中根据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因正常生理年龄,推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已死亡的事实。
(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