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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来源:长宁县司法局 作者: 龚洪强 发布时间:2020-04-09 15:14:36

为使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法律实施过渡期内相关工作,长宁县印发了《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对《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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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推进执法人员、党政领导干部、社区矫正工作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群体、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社会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同时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各镇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带头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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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排部署,《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已在基层切实推进,部分镇党委政府已组织对《社区矫正法》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基层司法所也在第一时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学习《社区矫正法》。(龚洪强)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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