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2022年6—10月,彭山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行政权力增设、权力义务减损、营商和民生领域内容、其他与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四个方面开展清理工作。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部门、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镇(街道)自行按照程序清理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起草实施部门初步清理形成意见,区司法局二次清理复核审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公布实施。
经清理,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为全区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