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到11月4日,省级“枫桥式司法所”验收工作组,由自贡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忠明带队,莅临眉山开展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交叉检查验收工作。眉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俊,各验收司法所所在县(区)分管领导、司法局局长等相关领导陪同检查验收。
验收组一行先后前往洪雅县司法局洪川司法所、青神县司法局青竹司法所、彭山区司法局谢家司法所、东坡区司法局苏祠司法所、仁寿县司法局汪洋司法所共5个司法所,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各验收司法所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宣传创新、调解机制、业务创举以及司法所参与辖区基层治理等情况,并按照省级“枫桥式司法所”验收标准,逐一对照核实,考核验收。
验收组充分肯定各司法所的创建做法,认为眉山全市上下在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中,做到了高标准、高要求、因地制宜、守正创新,特别是对统一标准规范档案、一核多元化调解体系、社区矫正建立红黑榜、全面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对验收司法所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眉山在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上取得新成效。
市、县(区)司法局,各司法所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接续前进,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平安眉山建设贡献力量。
(李茂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