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忠诚铸魂、铁纪担当”,压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办案流程,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效,仁寿县建立社区矫正《提醒敦促书》《整改建议书》《约谈通知书》“三书”促改制度,重点整治社区矫正不力问题,切实筑牢特殊人群安全稳定防线。据悉,社区矫正“三书”促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一是提醒敦促书。针对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日常教育帮扶、监管教育不到位,档案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县社矫局直接向受委托的司法所发出《提醒督促书》,提醒督促其抓好风险管控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事件发生。有关司法所负责及具体案件承办人自《提醒督促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社矫局,对逾期未完成提醒敦促事项的,及时启动限期整改程序,敦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
二是整改建议书。对中央、省、市和县级层面在各乡镇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检察、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举报核实的隐患问题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县社矫局发出《整改建议书》,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建议书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建议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问题整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社矫局,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启动约谈程序。
三是约谈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事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及司法奖惩过程中存在较大疏漏导致监管落实不到位,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肇事肇祸、重新犯罪情形的,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谎报、隐瞒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事件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县社矫局发出《约谈通知书》,对有关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和案件相关承办人进行约谈。
(郑凌贤 李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