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水平,7月25日,德耀司法所对新入矫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宣告,3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德耀派出所民警、德耀社治办、德耀镇红光村委、德耀镇德耀街社区以及服刑人员家属参加了本次集中宣告仪式。
入矫宣告仪式由德耀司法所主持。在核实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后宣读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宣读完后,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杨晔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管理要求:一是要求新入矫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服刑态度,时刻牢记自己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要认真学法守法,主动接受矫正改造,争取按期解矫;二是德耀司法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做到廉洁公正执法,确保刑罚得到全面执行;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小组切实负起责任,在参与矫正期间与司法所及时沟通衔接,定期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协助配合好司法所履行好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李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