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前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对复议和诉讼多发领域及热点问题分析研判,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执法问题、法律风险,及时沟通反馈,必要时给予指导,提出依法履职建议。今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60余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5份。
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作用。做好案前协调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实质诉求,梳理矛盾纠纷的核心焦点。对矛盾争议不大和申请人主动愿意调解的案件,指导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先行沟通,通过释情说理,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案件3件。
完善工作机制化解争议。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对涉诉和复议案件,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全过程化解工作,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利用法检机关司法优势,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化解行政争议成功率。截至目前,共调解行政案件和各类矛盾纠纷6件。
(刘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