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四川睿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康签订项目管理经济责任书,任命陈康为钢筋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约定陈康对钢筋分项工程项目实行全额包干,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向公司按结算总造价0.8%交纳管理费等。合同签订后,陈康安排原告黎兆等33人从事钢筋班组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经结算,陈康欠33人劳务费 37.7万元。该案中,公司和陈康与33位工人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仅在工程完工后进行了结算,有结算单。
2021年8月23日,33位农民工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快速受理机制“马上办、一次办”,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当天承办,全部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协助33位农民工及时向东兴区人民法院起诉,经三次诉前调解,调解成功16位农民工,余下17位农民工经法院审理判决结案。
判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2022年3月30日、2022年7月18日两次集中兑付,17名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共计251039元,33位农民工共讨回了血汗钱385148元。
第一次集中兑付现场
农民工们对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 为民服务解民忧”的锦旗,表达了农民工们的感激之情。
受赠锦旗现场
此案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济弱扶贫”“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维护了东兴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