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成功调结了一件因房屋装修致房屋漏水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被告宋某、黄某当场赔偿原告胡某房屋墙体修复费用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胡某自购的房屋位于叙永县城某小区12楼,宋某、黄某购买了该小区同一楼栋、同一户型的13楼的房屋。胡某先装修入住,宋某、黄某在2019年装修房屋时,因厨房外阳台上的洗衣机下水管道安装处置欠妥,导致在使用洗衣机时下水管道处有水浸流到楼下胡某房屋内,胡某房屋的墙体因漏水而受损,胡某为此多次找被告和小区物业协商解决未果而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墙体的墙面受损系其房屋漏水所致持异议。为此,承办法官休庭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邀请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同查看了房屋现状。经查看后,双方当事人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法官的组织下,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法官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角度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承让,消除积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被告主动提出,对于原告房屋的部分墙体的墙面受损,其自愿赔偿原告500元修复费用,由原告自行请工匠对受损墙体的墙面进行维修,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调解意见表示认同,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据此,法官利用审判程序与调解纠纷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该矛盾纠纷,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