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以来,青神县司法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法制审查、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抓手,形成“三个保障、三个作用”的“三三模式”,为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三大保障:
保障执法监督。成立青神县“三项制度”和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对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做好问题记录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整改。
保障教育培训。坚持部门内部培训与法制机构外部培训相结合,专业法律培训与通用法律培训相结合,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范围中。顺利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共21人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执法工作程序规范。
保障案件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指导工作。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未发生涉诉情况。
发挥三个作用:
法制审核作用。对有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部门、县司法局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作用。2019年至今,共审查生态环境类决策事项3件,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
法律服务作用。整合资源,建成集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好对生态环境类案件的咨询和援助,为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发挥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普法宣传作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中,增强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解和重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普法活动。(李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