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司法局齐乐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水果买卖引起的矛盾纠纷,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月26日,湖南籍水果商谭某与龙滩社区果农赵某达成了水果买卖口头协议,并给付了5000元定金。在采果过程中,双方因水果品相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社区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无果后,谭某主动找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听取相关问题后,立即电话沟通社区书记和果农赵某了解具体情况,本着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大的原则,先后对谭某和赵某做了3次思想工作,详细讲解了双方现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赵某退还2000元定金,今后继续友好合作。
下一步,齐乐司法所将持续加强此类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
(陈法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