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新都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通过新都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区印发实行。这是新都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具体部署,是完善基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具体行动。
《实施方案》在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上有了更加明确性、具体性规定,能够切实指导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走向更加法治化、多元化、规范化道路,其主要特色亮点有以下9点:
在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上:
一是明确镇(街道)、村(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该项措施是2016年以来新都区开展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机制及其实践探索”创新项目的具体举措之一
二是明确各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是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注重吸收大学生村官、律师、公证员、退休政法干部、网格员等各行各业代表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中。
在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上:
四是建立“党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在人民调解员中积极发展党员;
五是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评星定级工作,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程序实施;
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上:
六是落实个案补贴,在新都区2009年个案补贴基础上,个案补贴案件类型由原来的三类增加至四类,个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100、200元/件增加至100、200、300、500—3000元/件;
七是首次规定对疑难矛盾纠纷、或有重大、特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经多次调解未成功的,但有效防止了势态进一步激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问题的,参照相关规定给予100、200、300元/件的补贴;
八是首次对“随手调”案件给予50元/件的案件补贴;
九是首次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对于重大以上矛盾纠纷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于化解矛盾纠纷起到重要作用的,参照同案补贴的2倍核发咨询服务费,确保专家咨询机制长效化。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需要,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正开遍中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