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领域立法 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借法执法、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等实际问题,精准精细进行法规制度设计,制定发布《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制定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各级各类讨论会、论证会、推进会、调研会40余次,收集各类立法建议500多条,较大幅度修改法规草案40余次,进行了三次审议,突出《条例》内容实践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着力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可执行、真管用。
立法为民、保障民生、惠民利民,《条例》从查处违法建设、治理“牛皮癣”广告乱象、规范宠物犬饲养、解决“停车难”问题等方面充分回应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条例》在城市治理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