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泸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显著。
一、积极宣传,提升出庭应诉意识。在对行政机关的法治 宣传以及行政执法培训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作为宣传重点工作,结合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推动出庭应诉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实行政应诉力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学习,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回应群众期盼,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减少官民矛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强化监督,巩固出庭应诉成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察。针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认真整改,及时反馈。主动向党委、人大等部门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通报。根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定期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解决,避免监督留死角。
(李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