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司法所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目标,在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坚持主动作为、成效明显,2013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201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多次代表眉山市、东坡区司法行政系统接受中央、省、市、区领导视察指导。2021年,司法所助理员吴卫国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一、坚持党建引领,吹响“冲锋号”。自觉响应党的号召,通过学习、思考、实践,不断提升司法所干部政治信仰、职业素养和为民宗旨。一是夯实理想之基。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完善学习机制,强化学习效果。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司法所干部共参加集中学习53次,开展个人自学110余次,撰写学习笔记163篇,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筑牢忠诚警魂。二是熟稔业务于心。认真开展业务研习,学习《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归纳调解工作经验方法,不断为工作开展打牢理论基础。三是服务群众于行。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所干部共到村(社区)协调处理纠纷11次,联系看望慰问困难群众15名,提供帮扶资金1万余元。
二、聚焦主业主责,打造“样板间”。坚持精益求精,高标准推进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一是打造“法律直通车”。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太和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5个村(社区)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落实一名法律顾问并入驻村级微信群,便捷、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组织“一月一主题”定期普法,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普法,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等多发易发纠纷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共开展普法活动10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43件次,指导申请法律援助12件。二是打造“纠纷终点站”。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落实化解工作台账,将大量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村(社区)。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五老”“乡贤”、法律顾问作用,调解和指导调解矛盾纠纷164件,调成159件,包括邓某与聚织实业工伤赔偿纠纷、张某与供电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10余件。近三年来,太和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和集访案件。三是打造“管教暖心间”。坚持宽严相济,激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及时掌握管教对象人员去向和思想动态。每月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参与感。运用镇综治中心心理疏导室,为管教对象开展心理疏导15余人次,帮助他们释放压力、树立信心。为安置帮教人员解决住房、就医等实际困难3个,使其感受社会温暖。截止目前,太和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18名,在矫22名,解矫196名;刑释安置帮教人员179名,无一重新犯罪。
三、服务中心大局,当好“智囊团”。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资源优势,积极为全镇发展建言献策。一是联动联处有效。会同镇综治办、镇派出所共同参与各类信访维稳行动11次,参与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9起,成功化解郑某反映养鸡场赔偿问题、刘某在烧烤店意外死亡事件等上访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二是法治保障有力。积极为镇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意见3条,均被镇党委、政府采纳,依法妥善处置田某拆迁赔偿事件、夏某与太和三江村委会鱼塘承包纠纷。三是助力乡村振兴。指导村(社区)建设法治长廊、法治广场,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指导眉山市东坡区金元宝樱花专业合作社、悦兴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协助元宝村建成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
(吴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