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辖区(白节、龙车、丰乐)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10月22日,纳溪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二中队在白节镇开展2021年4季度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对辖区2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点名查验。纳溪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李亚勋、白节镇副镇长曾礼华、纳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蒋福云到现场指导。
集中教育中,二中队从《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出发,对日常监管、请销假制度、思想汇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纠正日常生活中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并从以往的典型案例出发,剖析了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屡次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真实案例,给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纳溪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局长李亚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的“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案例,从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深刻剖析犯罪原因,自觉服从监督管理,避免重新犯罪等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训诫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许某军、徐某红就社区矫正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方面表现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示要强化学习,严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重新做人,尽快地融入社会。
集中教育后,还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队列训练,有效提高了他们精神面貌,增强纪律意识,减少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提升社区矫正质效。
(肖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