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打造有“温度”的社区矫正执法模式。近日,古蔺县司法局金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堂村七组开展对一名新入矫的特殊社区矫正对象魏某走访。
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其妻子长期在外务工,儿女在成都读大学,魏某平时独自在家种地为生。由于魏某患有脑梗塞,随时会发生不明原因抽搐,且三天左右就会复发一次。金兰街道司法所获悉后,立刻召集魏某矫正小组开展矫正监管讨论,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决定对其免除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并决定立即开展上门走访。
经过近2小时山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魏某家中,通过与魏某的沟通,开展谈心谈话,认真了解其近期生活、身体情况,积极消除不良情绪,树立健康心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监管,鼓励其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就业,增强适应社会能力,重燃生活信心。魏某表示,没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能来到家中,对自己的生活、身体情况进行关心。自己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好好接受监管,不辜负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心,早日回归社会。
长期以来,金兰街道司法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一直秉持严格依法管理,注重教育感化,从关心社区矫正对象出发,切实解决矫正对象问题和困难入手,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自我革新,认真生活,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斯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