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从心出发 金兰街道司法所做好特殊矫正对象走访工作

来源:金兰街道司法所 作者:斯德元 发布时间:2021-09-10 10:22:56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打造有“温度”的社区矫正执法模式。近日,古蔺县司法局金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堂村七组开展对一名新入矫的特殊社区矫正对象魏某走访。

f48564046b34d0ff6c15c435f1ce14f.jpg

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其妻子长期在外务工,儿女在成都读大学,魏某平时独自在家种地为生。由于魏某患有脑梗塞,随时会发生不明原因抽搐,且三天左右就会复发一次。金兰街道司法所获悉后,立刻召集魏某矫正小组开展矫正监管讨论,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决定对其免除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并决定立即开展上门走访。

经过近2小时山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魏某家中,通过与魏某的沟通,开展谈心谈话,认真了解其近期生活、身体情况,积极消除不良情绪,树立健康心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监管,鼓励其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就业,增强适应社会能力,重燃生活信心。魏某表示,没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能来到家中,对自己的生活、身体情况进行关心。自己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好好接受监管,不辜负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心,早日回归社会。

长期以来,金兰街道司法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一直秉持严格依法管理,注重教育感化,从关心社区矫正对象出发,切实解决矫正对象问题和困难入手,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自我革新,认真生活,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斯德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