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泸州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
据悉,本次协调会是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信访局《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泸检会〔2021〕2号)施行后,泸州市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首次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的协调案件。
会上,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后,就本案的争议进行了调解。最终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自行撤销处罚决定,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双方当事人对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合力调解案件的模式表示认可,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此次“合作”旨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泸州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周明洁 王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