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证处接到朱女士的求助电话,声称有一件急需办理的公证事务,希望公证处能尽快办理。
原来,朱女士的丈夫王某于2008年死亡,因独自抚养两个子女、赡养老人经济压力大,思量再三,决定将位于泸县某街的房产出售与张某。之后,因各种原因双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需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后进行房产过户,故求助于泸县公证处。经公证员了解,死者王某现有合法继承人五名:王某的父亲、继母、妻子和两个女儿。五人分居三地,王某的父亲和继母居住在泸县某镇某村,父亲年老、继母腿脚摔伤,不能行走;两个女儿居住在泸州,小女儿上班走不开,大女儿怀孕长期在医院养胎,刚刚回家休养,可能不日即将生产,不便外出;朱女士本人也在泸县某镇街上经营副食品生意,事务繁忙。了解到朱女士家具体情况后,公证员立即受理了该案,向朱女士详细告知了办理公证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协助朱女士收集公证所需相关材料,为其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当日,公证人员根据朱女士提供的地址分别到朱女士及其女儿家,经与王某的父亲、继母、两个女儿分别谈话并核实确认后,逐一为他们办理了公证手续。且迅速对王某的继承人情况、财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及时为朱女士出具继承公证书。朱女士一家对公证处的贴心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今年以来,泸县公证处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急群众所急,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公证提供及时服务,上门办证服务64件,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良好口碑。
(童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