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青竹司法所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19日成功调解一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因邻里纠纷,使得本来即将对簿公堂的两家人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据调查,白塔村4组村民莫某和罗某系邻居,双方关系较差,经常发生吵闹。2021年4月起,因莫某占用集体土地修建花台,且面积较大,严重影响罗某及家人出行,双方发生吵打,并到白塔村申请多次调解,未成功。后罗某一气之下将莫末及其家人起诉到青神县人民法院。
5月19日,青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县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庭审前调解,司法所3名调解员随即到莫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对花台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与该组队长及周围居民核实,莫某修建的花台确系占用了集体土地,且面积太大,给周围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影响。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并反复给莫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莫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碍于情面仍然不愿意道歉。调解员又把邻居罗某拉到一旁,耐心劝导。告诉他们邻里之间要搞好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孩子都外出打工了,剩下家里的老人在家,万一有个突发状况,双方也好有个照应,现在年纪大了,就不要在谈几十年前的陈年往事了,双方给彼此一个台阶下,好早点将事情解决。
通过一整天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态度终于有所好转。最终,莫某同意将花台拆除,将占用的集体土地恢复原貌,并向罗某道歉,罗某也表示愿意到法院撤诉,之前的纠纷不再计较,与莫某友好相处,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将此事圆满解决。
(张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