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东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某建筑工地超龄农民工李某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自诉于2020年5月19日在工地做室内水泥地清理工作,用机器打室内水泥锅巴时,被机子打到左脚的跟部,当场鲜血直流。工程承包老板邓某将李某送到泸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3天,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尚欠医疗费33623.69元,由于雇佣方邓某拒绝付款,导致不能正常办理出院手续,2020年6月12日李某不得已自动出院。
纳溪区东升司法所工作员接到调解申请后,联系雇佣方邓某,耐心细致地为其宣讲相关法律规定,邓某明白了自己作为雇主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意赔偿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医疗费损失。
经过纳溪区东升司法所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调解,李某与邓某达成了一致协议,雇佣方邓某一次性赔偿伤者李某人身损害的损失费用4000元,并自愿及时结清尚欠的33623.69元医疗费。这起久拖不决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陈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