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发挥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来源:峨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陈小玲 发布时间:2021-04-16 16:57:24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峨眉山市司法局把“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为着力点,针对群众反映的货车双超出现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图片1.png

目前,眉山市在峨九路、九沙路设置了“双超”治理点。由于缺乏联动机制,目前执法工作开展存在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幅度不统一问题。4月15日,市司法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就“双超”治理工作中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幅度不统一的问题进行协商。市综合执法局主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对涉事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作出处罚,市交警大队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涉事车辆和驾驶人作出处罚。由于两个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处罚标准和幅度不同,可能存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图片2.png


此次协调,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市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分别理清了处罚依据,统一了执法标准,加强了工作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对全力做好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预防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峨眉山市司法局 陈小玲)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