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峨眉山市司法局把“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为着力点,针对群众反映的货车双超出现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目前,峨眉山市在峨九路、九沙路设置了“双超”治理点。由于缺乏联动机制,目前执法工作开展存在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幅度不统一等问题。4月15日,市司法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和市交警大队,就“双超”治理工作中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幅度不统一的问题进行协商。市综合执法局主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对涉事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作出处罚,市交警大队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涉事车辆和驾驶人作出处罚。由于两个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处罚标准和幅度不同,可能存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次协调,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市综合执法、交警部门分别理清了处罚依据,统一了执法标准,加强了工作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对全力做好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预防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峨眉山市司法局 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