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件。
在“春雷行动2020”行动中,峨眉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集中精力全力排查安全大隐患。经检查,峨眉山市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现场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和定期检验标志,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该当事人在使用叉车期间未造成危害,同时在调查期间取得了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检验合格报告。峨眉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解除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当事人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