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0〕920号)、《乐山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乐发改环资〔2020〕518号)文件精神,井研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带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近日召开的县司法局职工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乐机管发〔2020〕21号),要求大家充分认识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人人带头使用可降解制品,向家人和身边人广泛宣传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为全县“禁塑”工作加油助力。会议还对本单位“禁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办公室牵头,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年底前达到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目标。同时普法依法治县股要加强相关宣传,为“禁塑”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会后,办公室立即对全单位开展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排查清理,共发现一次性塑料碗两袋、塑料吸管一包、塑料袋十把,当即进行了停用。
下一步司法局将开展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可降解垃圾袋等环保替代品采购,并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为建设美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和表率。(张轩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