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乐山,让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都能有更好的法治保障,乐山市高度重视立法工作。2017年至今,我市先后出台了《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规章。
其中《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实施生态搬迁的地方性法规,新华网、四川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宣传报道;《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确立了最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其中多措并举对饮用水源实施严格保护的经验做法得到《人民日报》的宣传推广。《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设区的市为世界双遗产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制度约束,严格保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世界双遗产保护披上了法治“金字”外衣。
“立法工作是大事,我们一定要用以人为本、问法于民、立法于民的理念,立‘立得住、真管用、有实效”的良法。”这是乐山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唐平在工作中常挂在嘴边的话。
2016年7月23日,四川省人大十二届市委会第27次会议赋予乐山市开始行使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承担起拟定地方性法规划案和制定规章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由于缺乏立法经验且相关立法机制尚不健全,前期的立法工作中充满了困难与挑战。时任法规科科长的唐平深知不能辜负组织的重托,更不能辜负父老乡亲的殷切希望,面对困难与挑战要以无畏的心态迎难而上。
“这是我人生经历中一次全方位锻炼的机会,我将毫无怨言、满腔热情地投入到紧张有序的立法工作中去。”
地方立法工作单调、枯燥、乏味,复杂与艰辛更是常伴在侧。不仅要在内容上确保用词用语精准规范,更是要将来自群众最一线、最接地气的声音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伏于案头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挑灯夜战归纳整理修改意见,深入群众耐心开展走访调研成为唐平工作的常态,这也使得她的颈椎病更加严重。吃止痛片、贴膏药也不言退缩,她始终咬牙坚持在立法工作的第一线。
地方立法工作也常有快乐,这份快乐来自群众。“身边群众看到与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通过立法得到积极回应解决,纷纷竖起了大拇指,我心里也乐开了花”,她笑着和我们说到。立法立的是人民群众所需之法和所要之法,只要人民群众满意了,那么工作中的苦也成了乐。
12月23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唐平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面对荣誉,她说:“我为自己是一位立法工作者感到骄傲和自豪。我自豪,因为我们的立法队伍有优秀的领导,有互助的同伴,有强大的凝聚力;我自豪,因为我们的立法队伍有钢铁般的意志、铁军般的战斗力;我自豪,因为我用自己的方式为促进乐山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谢红霞 林天清 钟璐蔚)